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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伟民受邀参加第三届“法治体系与法治方法”专题论坛并在第四单元发言

2024年11月9日至10日,第三届“法治体系与法治方法专题论坛”在上海政法学院隆重举行,会议以“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为主题。来自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航天航空大学、上海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山东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上海市委党校、上海海事大学、温州大学、广东工业大学、上海师范大学、青岛科技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上海市法学会、《东方法学》、《南通大学学报》、《法学论坛》、《学习与实践》、《理论探索》等近30家高校和科研机构的80余位专家、学者和研究生参加会议。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伟民参会,并在第四单元发言。


11月9日13时,在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院长、教授魏治勋的主持下启动开幕式。上海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刘刚,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党委书记文立月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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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上午8时,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伟民参加了第四单元“数字法治问题研究”。李伟民律师以“再论人工智能智力成果的著作权法正确定性”为题进行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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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民律师首先分析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演进趋势,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的高速发展,人工智能在深度学习、跨界融合、人机合一、自行操控能力方面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人工智能不再是一个简单的计算机程序而是一种全新的、具有自我学习和理性行动能力的智能系统,国家相继出台多部法律对其进行监管。随后针对当前学术界以王迁教授为代表的认为“人工智能生成物不具有版权性”的观点,李伟民律师明确提出异议,提出不同看法,认为“人工智能生成物具有可版权性”,并分析其可版权性的理由及社会不认可人工智能生成物版权性的危害,而关于人工智能智力成果的权利归属,可以参照适用英美版权法中的“雇佣作品”制度,承认“视为作者”原则。把人工智能的投资者、开发者、管理者等拟制为人工智能作品的法律作者,把人工智能体拟制为事实作者,由人工智能作品的法律作者享有著作权,这种新型制度应该更能满足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也是具有可操作性的。最后李伟民律师结合我国最新的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司法判例,揭示了我国司法实践中法院支持“人工智能生成物具有可版权性”的观点。李伟民律师的发言紧密融合最新的理论与司法实践,探讨知识产权最前沿问题,赢得了与会嘉宾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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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闭幕式由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党委副书记陆嵬主持。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钱锦宇作大会总结发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任务新举措,确立了新时代新征程法治中国建设的总蓝图和施工图。法学界应围绕这些新思想新任务新举措进行深入研究,为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改革决策部署提供科学合理的学理论证和操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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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第三届“法治体系与法治方法”专题论坛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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