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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9日,由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办,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体育专业委员会、伟博法治研究院承办的奥运会前沿法律问题研讨会在阳光金融中心伟博律所北京总部顺利举行。本次研讨会时值2024年巴黎奥运会期间,探讨奥运会及相关活动中出现的前沿法律问题,见证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文化发展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共促体育文化与法律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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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研讨会由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刘瑛老师主持。刘教授表示,随着奥运会等大型体育赛事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力日益增强,以及技术的发展,相应的法律问题也变得越来越复杂。从奥运节目知识产权保护到运动员权益保障,从人工智能、电子证据到奥运品牌保护,每一项都需要专业的法律支持。因此,本次研讨会汇集各界精英,共同探讨如何更好地利用法律手段促进体育文化的健康发展。


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瑞老师,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曲三强老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张楚老师为本次研讨会作开幕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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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教授在致辞中回顾了本次巴黎奥运会的精彩瞬间和2022年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举办的奥运会法律问题研讨会,并强调了体育法律与知识产权问题的重要性。同时,孙教授鼓励人们在忙碌生活中参与体育活动,关注健康和奥运会,以获得快乐和身心的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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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教授在致辞中表示,奥运会作为最受瞩目的体育盛宴,在潜移默化中带动了全面健身战略的深入实施和体育强国的建设的同时,也存在诸多与奥运会相关的法律问题,而本次研讨会将涵盖诸多前沿、复杂领域,为我国体育法制的发展提供动力,促进法律共同体之间交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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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教授在致辞中表示,本次研讨会将奥运版权保护、品牌保护、人工智能等前沿法律问题与相互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奥林匹克精神紧密结合,并预祝本次研讨会增强法律积淀,结出丰硕成果,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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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发展专业委员会成立仪式


随后,刘瑛老师主持开展了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文化发展专业委员会成立仪式,由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秘书长边力老师宣读成立决定,聘请魏晓阳教授担任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知识产权报《商标周刊》主编杨林平、北京市伟博(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李自柱担任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并由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孙国瑞老师颁发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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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经理室版权运营中心严波主任就本次奥运会前沿法律问题研讨会以《奥运版权保护维权任重道远》为题作特别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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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发言环节由伟博律所合伙人钟筱云律师主持,上半场的发言围绕着“艺术与奥运节目法律保护”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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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华权老师以《艺术性体育活动的可版权性分析》为题进行分享。他以花样游泳项目为例,介绍了肯定说、否定说和邻接权说三种观点,着重分析了什么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思想,进而分析花样游泳是否表达了思想以及是否属于艺术领域的智力成果。杨老师认为,花样游泳等艺术性体育活动通过动作、音乐、服装等传达情感,具有独创性,属于艺术领域智力成果,应被视为作品,具体类型或为舞蹈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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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博律所高级合伙人范秀霞律师以《奥运节目版权保护的困境及对策》为题,着重讨论了近年来体育赛事产业现状下奥运节目版权保护的背景、困境及对策。范律师表示,随着著作权法的修改,关于赛事直播节目可版权性已不存在多大争议。随着技术的发展,新型侵权行为层出不穷,导致侵权定性复杂,平台责任性质认定存在难点等多重困境。同时,赔偿金额低,难以覆盖维权成本、维权周期长。最后,范律师呼吁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知识产权制度,强化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协同保护、权利人自我保护,共建繁荣体育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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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博(西安)律所高级顾问李自柱老师以《广播组织权客体的解释》为题,从广播组织权客体的争议入手,运用各种法律解释方法详细阐述了广播组织权的客体应为广播电视节目。李老师指出对广播组织权客体的理解上存在“信号说”和“节目说”两种观点,然后从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比较法解释等角度逐一分析展开分析,最后,从解释论的视角得出我国法律中广播组织权的客体应是“广播电视节目”,即经过广播电台、电视台选择、编排、加工后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而信号仅是节目的载体而非保护对象,保护广播组织权本质上就是保护节目而非保护信号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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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博律所高级合伙人赵逸律师以《体育赛事节目侵权判赔考虑因素》为题,分析了体育赛事节目侵权判赔的法律制度、司法现状及考虑因素。赵律师分析认为《著作权法》提供了相关赔偿条款,包括实际损失、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和法定赔偿的顺序确定赔偿数额,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和举证要求,而《体育法》加强了体育赛事相关标志的保护。而司法现状显示,判赔金额受赛事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和性质、过错程度等多种因素影响。最后,赵律师结合案例分析指出,体育赛事节目侵权判赔时需考虑市场价值、传播范围、赛事版权费用等因素,同时强调了奥运等重大赛事的版权保护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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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博律所张婷婷律师以《奥运赛事中诉前禁令适用的条件和作用》为题,探讨了诉前禁令的适用规定、现状和条件,并分析了奥运赛事节目侵权中诉前禁令的作用。诉前禁令是一种临时性救济措施,旨在保障权利人在诉讼前避免继续损害,现今法院对适用诉前禁令持积极审慎态度,而各地法院对于诉前禁令掌握的裁判尺度有所不同。奥运赛事节目侵权案件中,张律师认为诉前禁令的申请需满足紧急性、合法性、损害无法弥补等条件。以短视频平台为例,仅要求短视频平台删除被通知的内容无法从根本上实现停止侵权的效果,要求其对于侵权内容采取事前防控措施是才诉前禁令的核心和重点,以期及时制止侵权、保护权利人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上半场主题发言结束后,未来电视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知识产权与法务中心总经理杨幸芳女士,伟博律所高级合伙人孟凡臣律师参与与谈,并对上半场5位主讲人的分享表示了肯定和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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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幸芳总经理表示,未来电视作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旗下互联网电视运营单位,正在参与着巴黎奥运会版权保护专项工作,保护奥运会版权不仅是我国著作权法等所要求的维护著作权人的权利,也是我国应当承担的国际义务,相信当前版权保护所面临的相应困境只是波浪式前进过程中的小低谷,知识产权保护一定会成为体育产业发展的更大驱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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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律师首先代表伟博律所对到场的嘉宾表示欢迎并对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文化发展专业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祝贺。随后,孟律师针对前5位主讲人启发性强、逻辑严谨、内容详实的分享予以高度评价并逐一进行点评。最后,孟律师从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和广大观众不断增长的精神需求的角度,对此类维权案件存在的问题发表了意见。

短暂茶歇过后,本次研讨会下半场的主题发言围绕着“人工智能与奥运品牌保护”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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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体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罗小霜老师以《CAS反兴奋剂特别仲裁庭的发展》为题,探讨了CAS奥运会反兴奋剂临时仲裁庭(ADD)的发展历程和特点。自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设立以来,ADD专门解决奥运期间的兴奋剂争议,以应对日益严重的兴奋剂问题。奥运会反兴奋剂临时仲裁庭具有及时性、灵活性、紧急性、免费性、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其管辖范围、审级、裁决时限、开放程度、临时救济措施与普通临时仲裁庭(AHD)不同。罗教授结合2016年里约奥运会以来,各届奥运会反兴奋剂临时仲裁庭案件的受理情况,点明ADD的设立对我国体育仲裁具有的启示意义,呼吁建立高效的兴奋剂纠纷仲裁机制、严格仲裁员选任、加强监督和保障运动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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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博律所曹琳娜律师以《奥运节目中AI的应用及AI生成内容保护》为题,探讨了人工智能在奥运会中的应用及其内容的版权问题。曹律师表示,AI技术被广泛应用于赛事转播,通过多镜头回放系统、修复奥运影像、伴随式AI编辑使得用户观赛体验提升、节目制作效率提高。同时,曹律师分析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争议、独创性的认定、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地位,认为人工智能具有可版权性,且可采用法律拟制技术,承认人工智能民事主体地位,并提到目前法院倾向于认为AI生成内容具备独创性且有人类智力投入,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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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博律所胡瑞律师以《奥运标志的性质和法律保护》为题,介绍了奥林匹克标志的内容、性质及其在中国的法律保护。胡律师认为,奥林匹克标志包括五环图案、会旗、格言等与奥林匹克活动密切相关且可识别商业来源的标志,其具有知识产权属性、公共属性等多重属性,目前我国通过《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专门立法以及《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部部门法为其提供了多重保护。然而,虽然目前法律实践在保护奥林匹克标志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专门立法法律位阶较低、与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衔接不明确、对隐形营销行为规制不足、对合理使用和近似标志缺乏具体规定等诸多问题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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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博律所李鑫悦律师以《奥运节目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与适用》为题,探讨了知识产权领域惩罚性赔偿的构成、性质及其在奥运会节目保护中的适用性。李律师强调,惩罚性赔偿旨在补偿受害者、惩处加害人,并预防侵权行为,并分析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损失难以计算的特点,以及惩罚性赔偿如何通过内化外部成本来预防违法行为。基于中国立法中关于惩罚性赔偿的制度体系,李律师讨论了其在奥运节目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的适用,包括考虑因素如节目知名度、行为人规模等。最后,李律师释明了惩罚性赔偿与法定赔偿的关系,并就如何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提出了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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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博律所取证部部长王柯力律师以《电子证据在奥运节目保护中的应用》为题,介绍了电子证据在奥运会节目保护中的应用,强调了电子证据保全在证明侵权事实和防止证据灭失中的重要性。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新型侵权模式如短视频、动图等不断出现,增加了维权难度。王律师强调,在实践中,电子证据的法律定性、真实性审查和推定是司法实践中的关键点。常用的取证方法则包括申请法院证据保全、公证处和网络取证平台保全。公证取证与网络平台取证各有优势,操作流程和规范对确保证据有效性至关重要。瑕疵取证可能导致证据不被采信,因此需严格遵守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确保清洁性、客观性和完整性。


下半场主题发言结束后,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教授、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文化发展专业委员会主任魏晓阳老师,伟博律所高级合伙人畅会肖律师参与与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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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晓阳教授表示,本次研讨会第二单元“人工智能与奥运品牌保护”的学术分享,深度分析了奥运比赛背后所承载的反兴奋剂临时仲裁、AI技术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及适用、电子取证等诸多法律问题。四位伟博律所年轻律师的分享反映出伟博团队扎实的的学术能力和精深的专业精神,他们直击体育产业背后的深层法律逻辑,引发在场听众对经济、体育和法律三大领域融合的深度思考,让体育法治国家的梦想不再遥远。


魏老师同时感谢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和伟博所对文化发展专业委员会的大力支持,同时诚挚期待得到各位对文化发展专业委员会的关注和支持,共同为中国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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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律师表示,虽然我国已拥有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但法律相较产业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这就导致实践中出现的多样复杂侵权行为难以定性。通过本次研讨会,我们将奥运会举办过程中面临的前沿争议问题提出,在现有法律体系下提出解决路径,同时进行创新,以期推动法律的进一步完善,从而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本次研讨会最后,由伟博律所高级合伙人范秀霞律师作闭幕致辞。范律师对本次研讨会的主办方和承办方表达了感谢,并祝贺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文化发展专业委员会的成立。本次奥运会前沿法律问题研讨会旨在分享前沿话题、传播研究成果,随着新机遇、新挑战、新策略不断涌现,法律行业和体育行业应当共同携手、献言献策,结合理论与实践,推动保护赛事合法权益,推进国家产业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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