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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4日,由法宝学堂和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主办的“商业秘密法律实务”系列讲座第6讲——《商业秘密案件辅助人制度解读》主题讲座在阳光金融中心伟博律所北京总部办公室顺利举行,法宝学堂与伟博律师事务所视频号同步直播,由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伟民律师担任主讲人,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范瑶老师、北京大学经济法法学博士郭秀华律师担任与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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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伊始,主持人伟博律所合伙人钟筱云律师对在场及线上观看的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对本次商业秘密系列讲座的背景做了简要介绍。“商业秘密法律实务”系列讲座共分十期。前几期讲座中,李主任就商业秘密基础理论与法律体系,商业秘密案件中原告的举证责任、原告诉讼请求的设定技巧,被告的抗辩思路和技巧以及商业秘密案件中司法鉴定的地位和意义。本次第六次讲座“商业秘密案件辅助人制度解读”,将围绕李主任办理的典型案例,沿商业秘密案件中的辅助人员相关制度展开,从司法辅助人的基本范围,技术调查官与专家辅助人的区别,技术调查官制度的历史起源发展现状、不足与改善等方面进行探讨,深入商业秘密案件办理中涉及的辅助人制度,分析相关制度的沿革与现状,以期促进律师实务经验总结,同时为商业秘密案件的制度完善提供可行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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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李伟民主任围绕着商业秘密案件辅助人概念及范围、技术调查官制度的源起、技术调查官制度的现状与问题、技术调查官制度的完善四个重点实务问题,为大家奉上了一场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精彩讲座。

李主任首先明确,商业秘密的特殊性在于其纠纷主体具有广泛性、争议焦点专业强、举证较为困难、涉案标的大、法院级别高,且判决结果影响企业生存发展,致使商业秘密案件中需要辅助人来解决技术疑难问题。而商业秘密案件中的辅助人制度,除专家辅助人制度外,还新增设了技术调查官制度。专家辅助人是由双方当事人各自聘请的,帮助当事人就某一问题向审判人员说明,协助当事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质证,而技术调查官属于司法辅助人员、由法院指派参与诉讼、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高效。李主任表示,商业秘密案件中要并重使用专家辅助人制度和技术调查官制度。


接下来,李主任详细解读了技术调查官制度的源起。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内,“技术调查官”的概念起源于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地方各级法院设立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机构的通知》被视为技术调查官制度的起源。随着2014年至2022年的不断改革,最终于2019年通过了《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将技术调查官的身份认定为“审判辅助人员”,并在22年规定、完善了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政裁决、仲裁调解工作实践中,如何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来协助行政办案人员查明技术事实等具体事项。


李主任表示,技术调查官制度的适用范围为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并详细阐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中关于技术调查官职责范围的规定。同时,李主任结合各项规定,就技术调查官发问当事人、法庭座位、裁判文书的署名、责任承担、法庭回避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讨论。


随后,李主任以事件中各商业秘密案件中技术调查官面临的问题为切入点,深入分析了技术调查官技术的现状。李主任提出,目前,实践中技术调查官的来源、任职形式、晋升机制、报酬制度、安全保障制度均无统一规定。现今,技术调查官由从社会招聘或法院内部推荐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借调或离职的专利审查员、兼职的高等院校教授等人员担任。同时,虽然技术调查官的意见一般会直接左右着最后的审判结果,但其责任承担制度不够清晰、回避制度不够完善、职责界限不够明确,导致现行规定中,对技术调查官的法律定位与赋予其的职责并不匹配,因而导致司法实践中无法准确把握技术调查官在知产案件审判中的职责。


最后,李主任结合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两大域外司法经验,针对技术调查官制度之完善提出了自己的真知灼见。李主任认为,技术调查官在参与诉讼活动时,应止于事实认定领域的边界,不宜直接给出是否落入保护范围、是否构成等同侵权和现有技术抗辩是否成立等问题的结论。同时,应加大力度设置细分领域的技术调查官,具备各领域的相关知识,可以最大程度地参与案件并给出专业意见,并将技术调查官的审查意见应当适度公开,探索技术调查官参与调解阶段等多种诉讼新路径,以期缓解司法实践审判的压力。


在与谈环节,范瑶老师和郭秀华律师就技术调查官技术定位、诉讼作用及实际操作中的问题,结合自身的实务经验及理解就李主任的讲座内容进行了畅谈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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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瑶老师结合前法官的实践经验,表示我国技术调查官制度是经过调研国际各大法系、各地区域的制度安排,进而吸收、学习、借鉴,最终构建出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技术调查官制度。范老师认为,技术调查官属于司法辅助人员,具体而言是司法技术人员。其出具的报告,供法官和合议庭参考。从司法实践上看,虽然技术调查官的报告是不公开的,但是技术调查官相当于法官的助手,在案件中真正作用是通过参与案件过程、与当事人沟通而体现的。技术调查官的工作主要是通过深入浅出的语言向法官全面阐述技术原理和技术背景,通过其卓越的沟通和理解能力,助力法官形成心证,并将技术调查官的意见通过合议庭意见及法官判决展现给社会公众。范老师希望在知识产权案件中见到更多的技术调查官,并考虑在维持技术调查官制度的现状下,要求开示更多法官的心证过程和加强案件判决的细致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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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讲座的第二位与谈人是郭秀华律师。郭律师结合自己所办理的建设工程案件中各大技术疑难问题,指出了技术调查官制度的重要性。郭律师认为,知识产权是法律行业中专业性要求最高、细致程度要求最高的领域,而其中商业秘密案件更是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最疑难的领域之一,其案件审判之结果将对行业和企业产生极大的影响。郭律师表示,技术调查官制度是一项旨在提升案件审理专业性、确保技术问题得到准确理解和判断的重要制度,其在实践中的完善与施行,将会让律师和法官更有信心解决商业秘密案件。技术调查官的使命是历经客观事实、法律事实,将繁重的、专业性的技术分析正确传达给法官,以避免形成瑕疵和误判。广大的律师朋友们也应当用好技术调查官制度,多依赖,多信赖商业秘密中的辅助人制度,进一步加大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力求提高商业秘密案件本身的胜诉率。


活动的最后,主持人钟律师对本次活动进行了全面的总结。钟律师表示,主讲人及与谈人的分享不但为大家献上了一场精彩的知识盛宴,还为大家全面且深入地了解商业秘密案件辅助人制度和意义提供了新的洞见和思考。整场活动干货满满,让我们共同期待下一期“伟博开放日”活动精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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