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8
0次2023年9月15日上午,由北京市伟博(西安)律师事务所承担的西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律诊所校外实践课程如期进行,首次课程由我所合伙人、执业律师贺玉峰担任主讲,课程主题为“关于《商标法》第四条的理解与适用”。
课程正式开始前,贺玉峰律师结合自己十余年的商标法律服务经验,讲解了我国《商标法》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授权确权”和“法律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两大部分,表示后续的《商标法》课程将以《商标法》主要条款为主线,为同学们讲解“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授权确权”和“法律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相关的法律实务。
在2019年《商标法》进行修改之后,第四条在商标注册的审查及授权确权案件的审理中,被运用的越来越频繁,逐渐成为商标授权确权程序中适用频率较高的规定之一,正因为如此,贺玉峰律师给同学们讲的第一堂课便从《商标法》第四条的理解与适用开始,为了让同学们能较为正确的理解该规定,贺玉峰律师通过引入典型案例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规定的方式,对于什么情形属于《商标法》第四条所指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本次课程结束后,贺玉峰律师解答了部分同学的提问,并就后期学习中想要了解哪些方面的问题征求了同学们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