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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教授周秀鸾诉《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网”)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系列案件由我所林巍律师代理,2022年4月28日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并于5月7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予以公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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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判决知网单篇文章赔偿周秀鸾2100元到2400元不等;每起案件,知网另承担周秀鸾的公证费29元和律师费1000元。


周秀鸾教授系赵德馨教授爱人,去年我所代理赵德馨教授就知网擅自收录他的100多篇文章进行维权胜诉之后,这一次周秀鸾教授诉知网侵犯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系列案件仍由我所代理,并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丰收。


争议焦点


一、知网提供涉案作品网络阅览及下载服务是否构成侵权


二、知网的被诉使用行为是否构成法定许可


三、周秀鸾对不同传播端口取证并分别起诉是否构成重复诉讼


四、一审法院关于知网应赔偿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数额的判定是否合理


法院认为


01


知网与相关杂志社之间的协议书等均不足以证明杂志社自周秀鸾处取得合法授权,亦不足以证明知网通过杂志社取得了周秀鸾的合法授权, 其经营的“CNKI手机知网”iOS手机软件向不特定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下载阅读服务,侵害了周秀鸾对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02


知网在其经营的“CNKI手机知网”iOS手机软件上登载涉案作品并允许网络用户下载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报刊转载法定许可。


03


不同终端传播的范围不同,所造成的损害和可以主张的赔偿范围也不相同,周秀鸾分别进行公证取证,并分别提起诉讼并无不当。


04


综合考虑涉案作品为专业学术文章,独创性较高,但创作、发表时间较早;学术期刊公司涉案侵权行为影响范围较大、主观过错程度明显;涉案文章的字数,按照版面字数,不足千字按千字计算等相关因素酌情确定经济损失的赔偿数额,考虑充分,数额适当。


综上所述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伟民律师接受中国之声采访时曾表示


虽然“知网模式”在运营过程中传播了作品,对文化的繁荣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在科研领域,为更多的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看到作品和使用作品提供了更便捷的方式。


但,我们希望知网合法合规地运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遵循“先授权、后使用的”基本原则,自觉遵守作品传播的相关秩序。也希望知网消除独家许可,和期刊社、杂志社、作者和权利人达成更加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模式和授权模式。当然,基于知网本身运营成本需要,科研机构和期刊需要支付一定的许可使用费,但也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公开、透明、公平、合理地收取,不然必然会引发更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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