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子商务领域迅猛发展,电子商务平台和经营者不断推出各种优惠活动,以及直播间购物、网红带货等网络购物新形式的出现,网络购物以其高效、便捷、选择范围广等优势逐渐成为我们购物的主流方式。因此,必须加强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才能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其他权益,从而达到维护交易公平和构建市场诚信体系的目的。
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概述
1、消费者知情权的定义
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充分、准确、适当信息的权利。消费者知情权不仅保障消费信息的真实性,而且还应当保障其准确性、充分性、适当性,是消费者做出理性选择的有力保证。知情权体现的是一种非平等的关系,强调给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以保护,体现了追求实质上的自由平等的现代法的精神,是现代民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
2、消费者知情权的特征
消费者知情权的特征有两个:第一是主体的特定性,即消费者知情权的主体是生活消费者。正如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中规定的那样:“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生活消费是指人们为了满足生活需要而消耗物质产品或消耗劳动服务的行为。这里的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是指为个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第二是消费者知情权实现时间上的特殊性,即消费者只有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才享有知情权。
3、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的内容,即:“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消费者知悉真情权的内容大体有三类:第一,关于商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商品名称、商标、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等;第二,有关技术状况的表示,包括商品用途、性能、规格、等级、所含成分、有效期限、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等;第三,有关销售状况,包括售后服务、价格等。
4、消费者知情权受到侵害时的主要表现
消费者实际收到的商品与经营者的描述不符,比如样式、功能等与描述不符。
网络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比如限时秒杀活动,实际上在该商品促销前已经抬价或者根本无法完成交易,以此获得商品点击率。
隐私权遭到侵害,在网购的过程中,因互联网的虚拟性、开放性、技术性等一些不同于现实传统交易的特点使得消费者的隐私保护问题愈发无法保障。
商品信息不完整,比如遗漏商品的产地或者经过处理的照片等,使得消费者无法清晰地详细信息,诱使消费者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
5、消费者知情权所面临的主要阻碍因素
网络购物是一种远程销售,在看到网购带给我们便捷的体验的同时,由于在网络购物时,消费者不是面对面地进行选择商品或服务,甚至连销售者是谁都难以确定,只能完全依靠经营者提供的信息进行选择,而对于商品质、视觉效果、服务水平都很难从从网络中全面了解,这就使得消费者的知情权得不到有效保障,他们很难对商品和服务作出正确的自主选择和判断。
许多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给已经购买商品的消费者以好评返现的方式收购商品的好评,更有甚者通过刷单制造虚假交易的方式获取虚假信用评价。因为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本来就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现象,网络购物方式使得消费者无法直接接触商品,虚假交易和虚假评价的出现更是加剧了这种现象,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加大了网购的风险。
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途径
1 、司法保护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负责各类案件的审理工作,它是保证消费者诉讼权利得以实现,维护合法权益,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知情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工具。当消费者知情权受到侵犯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选择司法救济方式解决消费者知情权争议。
2、行政保护
在人民政府内部因职能不同而有不同的职能管理部门,现在有很多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行政管理部门,有市场监督局、技术监督机关、卫生监督机关、环境保护机关、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机关、各行业主管部门。这些机关通过不同的职能来管理市场、约束市场,保证商品质量,防止假冒产品、虚假广告危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会通过培训来提高行业管理、监督人员的素质,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3、消费者协会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其指导下的各级协会履行以下七项职能:(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当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可以到消费者协会投诉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经营者,消费者协会要及时受理消费者的侵权案,运用自己的权利及时给消费者解决问题。找经营者调查,利用媒体给侵害消费者权利的经营者施加压力。这将是补充法定维权手段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场经济难以彻底杜绝消费者被侵害知情权和其他合法权利,消费者对于自身合法权利的范围缺乏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与维权意识的强化。消费者必须要了解市场上常见的侵犯知情权案例和应对途径,对于经济法知识和自身享有的合法权益进行主动的学习与掌握。在交易过程中遭到知情权侵犯或是其他权益受损时,消费者应该第一时间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